《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实施办法》的起草有以下背景。一是法律政策有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条件“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二是《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有条件。
2023年1月5日,市政府修订并公布《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法公布前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办法不相符的,应当自办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修改;没有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应当自办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据此,我局应对2021年印发的旧《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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