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挂、悬挂、插置、放置国旗有什么条件?
首先是国旗升挂方式、位置及其他条件要遵守《国旗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及其他法规规范条件。
如升挂国旗应当当天早晨升起、当天傍晚降下;单位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所属场所的大门正面、操场或者建筑物制高点。
室内悬挂国旗的,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悬挂在主席台或者讲台上方;
室外悬挂国旗的,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
采用倾斜方式插置国旗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内;
国旗升挂装置条件参照GB12983-2004;
桌上放置国旗,可以将国旗置于桌面(台面)正中或者两旁,但是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
升挂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
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不得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
不得倒挂、倒插国旗;
不得遮挡、挤占升挂、使用国旗位置,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国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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