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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指标如何设置?

日期:2024-06-07

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指标,除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小于0.3公顷(含0.3公顷)的,禁止地下空间开发;

(二)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大于0.3公顷、小于2公顷(含2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

(三)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大于2公顷、小于5公顷(含5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0%;

(四)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0%;

公园绿地的面积规模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独立地块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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