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实施“多杆合一”的条件是什么?
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集约设置各类杆体,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在已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实施“多杆合一”,搭载交通指示、安全监控、通信网络等设备的,应当与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标准实施,并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和功能条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搭载的有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由对应产权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