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3-003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云顶集团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7 |
渝城罚决字〔2023〕0162号
序号 | 154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蜀弘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00MA653YLY33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 | ||
事业单位证书 | ||
社会组织登记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黎果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城罚决字〔2023〕016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进出道口 | |
违法事实 | 四川蜀弘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两江新区大竹林金海湾大道实施重庆市公共停车楼二期项目中交智慧停车九曲河片区停车楼(F03-13/05)地块项目时,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进出道口。 | |
处罚依据 | 1.《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四)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 2.《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四川蜀弘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进出道口,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办理开设进出道口行政审批手续,也未恢复道路设施原状,罚款人民币19000 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 |
罚款金额 | 1.9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3 |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云顶集团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000MB1315207D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000MB0564041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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