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游乐设备需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提供检验合格证;
(2)大型展览活动方案需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提供审查意见;
(3)《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在公园内禁止的行为及活动不予办理。
(1)申请表(纸质件,原件,1份,含电子档);
(2)该大型游乐、展览具体所在行业的质量检验证材料(纸质件,复印件,1份,需盖章);
(3)游乐、展览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纸质件,原件,1份,需盖章);
(4)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纸质件,复印件,1份,需盖章)。
受理→审查→决定。
《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023-6788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