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程建设,申请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范围之外原有绿地进行占用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备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用地红线内征拆工作基本结束,方可办理。
②普通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
(2)因排危排险需占用绿地,移植、砍伐树木的(可先占用后补办)。
(3)古树名木因国家或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移植,且确实无法避让的,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在取得了涉及移植古树名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申请。
(4)古树名木因濒危或存在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必须移植的。
(1)申请表(纸质件、原件、1份);
(2)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图纸等材料(纸质件、复印件、1份);
(3)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应标明占用绿地和树木位置、数量、大小)(纸质件、原件、1份);
(4)辅助材料(纸质件、原件、1份);
①移植占绿优化方案(必须含有占绿事项及原因,优化前占绿面积、移植树木数量及大小,优化后减少占绿面积、减少移植树木数量及大小、绕开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范围情况)
②树木移植施工方案
③临时占绿恢复方案
④区城市管理局组织论证的结果(限涉及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绿地地下空间时)。
受理→审查→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023-63673599、023-6788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