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满足可以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活动项目类型:公益性宣传;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大型节庆、文旅、体育和交易会、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
(2)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场地符合条件。
(3)申请活动设置临时广告效果图、样稿图、平面示意图等图纸规范。(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齐全。
(1)中心城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纸质件,原件,1份,含电子档);
(2)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件,复印件,1份,含电子档);
(3)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行业协会的主办方案(纸质件,原件,1份,含电子档);
(4)临时广告设计样稿图(纸质件,原件,2份,含JPEG格式电子档,纸质应提交高清彩色图片);
(5)临时广告设置实景效果图(纸质件,原件,2份,含JPEG格式电子档,纸质应提交高清彩色图片);
(6)临时广告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纸质件,原件,2份,含JPEG格式电子档,纸质应提交高清彩色图片)。
受理→审查→决定。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023-6788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