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有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办通知书。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图说;(纸质件(附电子文档),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纸质件,原件,1份,由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受理→审查→决定。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90号》。
023-6586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