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纸质件,原件,1份)
(2)涉及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纸质件,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选,限工程建设项目);(纸质件,复印件,1份)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可选,限占用车行道和需要交通转换的项目);(纸质件,复印件,1份)
(5)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附专家组、主管部门评审意见(可选,限涉及既有市政设施安全的项目)。(纸质件,复印件,1份)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
023-88106255、023-6362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