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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申请条件

1)签署了拆除环卫设施的重建或还建协议;

2)制定了重建或还建方案。


申请材料

1)申请表;(纸质件,原件,1份)

2)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纸质件,复印件,1份)

3)环卫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纸质件,原件,1份)

4)环卫设施重建或还建协议;(纸质件,原件,1份)

5)过渡性解决方案;(纸质件,原件,1份)

6)环卫设施现状图及重建或还建方案;(纸质件,原件,1份)

7)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设计图。(纸质件,原件,1份)


申请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咨询方式

023-6788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