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管理技术规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过程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规范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是发展城市绿地系统重要措施之一。原《重庆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自颁布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为原都市区(现主城中心城区),未覆盖全市,其他区县只是参照执行;同时,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条件。为进一步规范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需对《原技术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了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法规、借鉴了其他城市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分别征求了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建筑勘察设计单位、相关市级部门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并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对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了采纳,并经云顶集团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共15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绿地率管理依据、用地面积计算规则、附属绿地面积组成、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与城市公共绿地的关系、不计入绿地面积情形、城市公共绿地保护、现状植物保护、植物配置、名词含义、施行时间等。
(一)关于绿地率管理依据:一是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五条对建设项目设附属绿地绿地率的规定,这是附属绿地的绿地率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是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本条例规定的绿地率、绿化空间控制条件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确定规划条件的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地块的最小绿地率条件是建设项目执行绿地率最低条件的直接依据。
三是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未明确绿地率条件且混合兼容性质地块绿地率指标控制,依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采用各用地最小绿地率算术平均值确定
(二)关于附属绿地面积计算:一是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第3.0.2条的条文解释“绿地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山丘、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每块绿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明确附属绿地面积为平面投影面积。
二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附录A中第A.0.2条“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和第6.0.4条“1 ……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及其条文解释“其路面宽度一般为2.5m~3.0m。”在本规定中明确附属绿地距建筑具体起算位置和建筑的最末一级室外道路宽度不小于2.5米。
三是依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四条“在城市道路上架设人行天桥的,天桥的宽度不得小于3米,天桥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8米。”明确不同净空高度的天桥下方绿地计算方式。
四是参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3.2.2条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基地内应设置专用运输通道,且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其宽度不应小于4m,宜为7m。”在本规定中明确此类商业建筑外的绿地面积应距外墙4米起算。参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B50352-2019第5.2.1条“2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明确临街绿带长度不超过80米,超过的应设置通道。
五是对附属绿地中的行道树增加了株距条件,参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第4.2.2条“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六是基于室外停车位主要分为垂直式和斜列式、平行式三种方式,垂直式和斜列式的可在两侧种植乔木而对车辆进出影响最小,在平行式的两端种植乔木对车辆进出影响最大,所以《技术规定》在计算绿地面积时将平行式停车位除外。小型车的宽度一般为1.8米,在垂直式和斜列式的1-2个车位两侧种植乔木其株距6米以下不影响车辆进出和开关车门等,且成年乔木树冠可以覆盖停车位,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按下列规定计算绿化用地面积:(五)株行距在6 ×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确定计入附属绿地面积的林荫式室外停车位株行距应在6×6 米以下。
七是虽然树阵植树方式是一种新的绿化景观布置方式,可充分利用树下空间为人员提供更多的休闲游憩、遮阴空间,但以种植乔木为主其硬质铺装较多且不利于形成植物多样性,应对其规模有所限制。参照《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明确了树阵植树方式计入附属绿地面积的具体条件和最高比例。
八是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植物种植面积的规定,参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 第8.2.3条条文解释:“居住区集中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小于集中绿地面积的80%,小于8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明确集中绿地中最小绿化种植面积条件。
(三)关于不计入绿地面积情形: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厦门、北京、成都等城市做法,《技术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不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情形。同时,城市详细规划中确定并独立编号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平衡,为独立地块,不得重复计入附属绿地面积。
(四)关于植物种植基本条件:依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5.0.5条,参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 第8.1.3条及第8.2.6条,明确了附属绿地植物配置和土壤改良的基本条件。
(五)关于立体绿化:架空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是立体绿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设项目附属绿地主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3号),明确了架空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相关规定条件。在本技术规定中仅明确了架空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面积、垂直绿化计算按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其面积计算细则等不再重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