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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0

现将《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渝城管局发﹝2021﹞17号)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出安排部署,建议工作条件。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云顶集团积极开展《清单》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清单》起草过程中,共3次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意见,4次召集部分区县城市管理局论证会,并在局门户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了行业协会、企业主体、服务对象代表、市级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征询会。《清单》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进行了吸收归纳,经2021年度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清单》由13种轻微违法、未造成违法后果或者违法后果轻微,经责令改正后积极改正的行为组成。主要涉及《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停放机动车管理、占用城市道路等8个方面行为以及《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5个方面行为,按照国发〔2021〕26号明确的“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条件,同时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承诺书》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执行。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清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原则相结合的具体举措,是提升精细化执法水平、让行政相对人真正感受到“有温度执法”的重要创举,是裁量基准的重要补充,打通了法律适用和执法实践之间的通道,为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适用不予处罚提供了明确依据。但是《清单》规定的这13种行为的“免罚”,是“依法不予处罚”,而绝不是不履行执法职责,放任不管。对于当事人符合免罚情形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然要予以告知、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依法不予处罚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杜绝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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