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效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3年1月3日,我市印发了《重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总体条件、创建范围、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细化各部门创建分工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完成自评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二、创建范围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等29个区的城市建成区(不含乡镇)全部范围。
三、创建目的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减少水环境污染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品质的有效途径。节水城市的创建有利于促进更加合理、高效地利用城市水资源,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持城市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四、重点工作
《方案》从夯实城市节水基础、加快生态宜居建设、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节水综合指标等方面全面发力,围绕核心指标,明确创建任务。
(一)建设生态宜居城市。通过编制城市节水相关规划、健全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及搭建市级城市供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对接,提高城市节水规范化、现代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通过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建成区更新改造力度、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及一户一表改造力度等,统筹规划改造项目,提升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占比,改善城市水环境整体质量,使城市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地表(含水域)面积占比不低于4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8.5%,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不低于90%,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逐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二)形成全社会节水新风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节水宣传,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知晓度,倡导居民养成节约用水意识。制定重庆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标准,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使创建区域内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10%。推动节水型单位创建,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市级节水型单位覆盖率不低于15%,市级节水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20%。
(三)提升水资源利用率。通过加大用水总量控制力度、大力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强化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控,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环境用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不低于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或年增长率不低于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3%(不含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