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1-00613 | [ 发文字号 ] | 渝城管局议函〔2021〕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云顶集团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9 |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779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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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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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城管局议函〔2021〕133号
云顶集团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779号
提案的复函
杨世兴委员:
您建议的《关于完善政府规章治理我市“油车占位”问题的提案》(第0779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也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目前,我市累计建成公用和专用充电桩1.7万余台,公共车桩比约3.7: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较好的满足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您建议“油车占位”现象增加新能源汽车主排队时间,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负面影响,期望“健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停车位管理规章”,对《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6号)有关条款进行完善的提案,对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停车管理工作具有积极作用,我局表示赞同,并将支持提案的落实。
一、关于完善《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建议
我们对完善《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6号),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停车设施,影响充电设施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表述的提案进行了研究,综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6号)等国家、地方政策及有关专家学者、法律人士意见,认为目前在政府规章中针对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增设上述条款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暂无法规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如何认定进行明确,如将配备了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都认定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不利于泊位流转使用,可能会对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油车占位”现象本质如何界定的问题,有意见认为:“油车占位”现象同租赁、购买的产权车位被特定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占用无本质区别,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更适用于《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等法律条款。三是将“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主体属性定性为“停车位”或“充电位”存在一定争议,有意见认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本身应该是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而配备的必要服务场所,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向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驾乘人员收取停车费,仅根据新能源汽车充电量收取电费,则“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主体属性更贴近于“新能源汽车充电位”,其管理是否适用于《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研究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同停车设施管理有机结合有关问题,在开展政府规章修订、配套政策制定等工作中,会同司法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委员提案;同时研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职能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目前已落实“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新能源汽车在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等相关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提供了便利。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义务,并加强巡查,及时督促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驶离。公安交管部门在路内新能源车充电停放的专用停车位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完善的前提下,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新能源车之外的其他车辆占用专用停车位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关于鼓励和引导停车场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完善智能化管理的建议
加快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实现停车资源信息互联共享、车位预订、泊位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智慧停车应用对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在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应用发展方面,我局一是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升级改造,积极支持、鼓励各类停车场结合自身条件,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的选用摄像车牌识别、RFID电子牌采集、在线支付、ETC收费等智慧停车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停车场智能化水平;二是对全市各类停车场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现状开展调研,摸清智慧停车场景应用数量、占比及主要技术实现方式;三是升级改造停车场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将停车场基础数据进一步细化为3大类85个子信息,为市区两级停车场管理部门、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提供了备案登记(变更)、日常巡查、安全自查等在线服务,显著提高了备案工作效率;四是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设计工作,明确智慧停车平台主要功能定位,完成车场数据联网采集、停车资源数据分析、可用泊位资源导航等功能模块初步设计,并联合部分国内知名信息技术企业搭建试验平台,进一步验证智慧停车平台可行性、可靠性;五是结合“智慧市政设施”项目实施,深化公共停车管理服务功能,目前已基本具备数据汇聚、治理和融合应用能力。关于您建议“在停车场管理办法中鼓励和引导停车场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完善智能化管理”的提案,我们将会在停车管理规章修订、配套政策完善制定等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收、采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不断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停车环境、促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顶集团
2021年5月12日
联 系 人:任洋洋
联系电话:67886038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