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集团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
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
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城管局〔2020〕81号
渝中区城市管理局、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市照明中心,有关单位:
为提升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整体性和协调性,做好 “一把闸刀”集中控制运行管理,确保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后的安全运行和亮灯效果,我局组织编制的《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云顶集团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试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
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一把闸刀”集中控制运行管理,确保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后的安全运行和亮灯效果,根据《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1号)等相关条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市城市照明中心、南滨路管理委员会、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市客运索道公司及其他社会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安装了统一的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的景观照明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启闭时间
第三条 “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按照《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3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维护管理
第四条 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当智能控制终端需要维护时,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是保证景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设备,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损坏、更改参数,以避免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脱离控制。因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或者改造等需要迁移、拆除控制终端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恢复,与新改建的景观照明设施同时投入使用,纳入集中控制。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与市城市照明中心联系临时停(送)电、确认维护等重要事宜,若授权人员变动,需及时函告市城市照明中心。
第七条 市城市照明中心发现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采集回的相关数据出现异常或报警,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须及时对故障进行处理。存在故障处理异议的,则由市城市照明中心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现故障后90分钟内共同赶到现场处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开展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相关规定、规程,规范操作,确保作业人员、设施设备安全。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时段为每天8:00-17:00。为确保维护作业安全,每天17:00至次日8:00,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展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
第十条 建立了分控中心的单位,维护景观照明设施时,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的启闭由分控中心全权负责。工作流程为:1.作业人员在开展维护前告知分控中心;2.分控中心将需要维护的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数量、编号、位置告知市城市照明中心;3.分控中心将相应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设置到停运状态;4.作业人员断开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输出电源,确保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不能进行送电;5.作业人员开展维护;6.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闭合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输出电源,确保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能正常进行停(送)电控制;7.作业人员告知分控中心维护工作结束,分控中心将相应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设置回运行状态;8.分控中心向市城市照明中心告知维护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 未建立分控中心的单位,维护景观照明设施时,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的启闭由市城市照明中心负责。工作流程为:1.作业人员在开展维护前告知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2.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将需要维护的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数量、编号、位置告知市城市照明中心;3.市城市照明中心将相应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设置到停运状态;4.作业人员断开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输出电源,确保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不能进行送电;5.作业人员开展维护;6.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闭合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输出电源,确保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终端能正常进行停(送)电控制;7.作业人员告知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维护工作结束;8.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告知市城市照明中心维护工作结束,市城市照明中心将相应控制终端设置回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相关规定,信息系统须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相关条件。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景观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严禁接入与景观照明控制无关的网络设备、存储介质,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和更新系统补丁;有显示文字、动画等多媒体功能的景观照明设施,相关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同时加强人员管理和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避免出现信息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流程图
附件
重庆市“两江四岸”核心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流程图